摘要
《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以下简称原大纲)均于1988年1月经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音乐学科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同年5月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四年来,这两个大纲在指导教材编写、指导教学和评价教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原大纲重视音乐学科的思想性和加强了民族音乐教学,在内容结构等方面总体看较为恰当,但在教学目的、中小学衔接。
出处
《教育学报》
1992年第4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