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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货款也应适用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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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1992年第4期刊登了张善呜同志题为《催讨货款不宜用支付令》一文。笔者认为:货款作为债的法律关系虽然是双务的,但是由双务转变为单务的现象占有相当比例、完全能够具有“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这一法律特征,所以催讨货款也应适用支付令。第一,在托收承付中,买受人仅以无款作为其拒付理由,也“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作者 罗芳衡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12-12,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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