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们审理大量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注重从二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案件进行一般审查,即解决审理所有这类案件的共性问题;二是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即解决审理这类案件某一类纠纷的特点问题。这样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一般审查审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论案件复杂简单,不论当事人提出什么诉讼请求,都应依法审查合同的法律关系及其法律效力,也就是合同的性质、合同的主体、合同纠纷的责任者等内容。(一)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39-43,共5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