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执法扶企”的经济检察职能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执法扶企”是检察院适应经济建设为中心所需要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与法律服务的职能。检察院可以通过行使“执法扶企”的经济检察权,为企业深化改革、搞活服务,笔者拟就执法与扶企的四大关系发表浅见。一、“重点”和“热点”的关系。“重点”是指检察院的经济检察;“热点”是指目前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两者的关系是完全一致的,“热点”是赋于“重点”
作者 龚介民
机构地区 上海市农委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15-17,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