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专利权无效的法律效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局按法定程序审查后批准授予的一种独占权。但由于在专利局审查过程中,难以做到绝对严格的审查。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符合专利法条件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为避免公众受到这些“专利权”的约束,各国专利法都设置了“专利权宣告无效程序”,旨在维护社会利益。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在司法实践中。
作者 李小伟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4-45,共2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