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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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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权利的立法不可能穷尽一切潜在的权利。在法律确认的明示权利外,还存在着法律的“默示权利”、为法律所“漏列的权利”、未预测到的“新生权利”、为法律所保留的“剩余权利”和“空白权利”以及种种“习惯权利”。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1期54-54,共1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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