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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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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特约通讯员、房县县委宣传部杨守科来稿指出,减轻农民负担应处理好四种关系。具体讲:一是农民负担与有偿服务之间的关系。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之一。有关部门在为农户提供的如牲畜防疫、科技咨询和指导,放电影等的服务中,所收取的服务和成本费用,不应视为加重农民负担。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8期62-62,共1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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