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文化是一个包含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如监狱、劳教所等)、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学说、法律心理等)在内的综合统一体。从本质上说,法律文化的更新依赖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新。然而当社会生产方式发生更新或更新之后,法律文化上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意识三根链条,究竟是哪一根先发生变化呢?纵观中外法制史,可以看出,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更新在整个法律文化的质变过程中具有比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更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1992年第6期56-59,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