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许多具有理论价值的艺术范畴或术语,如滋味说、养气说、意境说和妙悟说等,大都涉及到言意关系问题。按照老庄及荀粲等人的观点,语言是不能洞达“理之微者”的。在他们看来,“理之微者”即形而上之实体,它既不能诉诸语言分析,又不能被经验证实,其结论便是:言不能尽意。不过,文论家们所说的“意”则多指艺术家丰富的思想感情和艺术作品中纡余委曲的意蕴,而这些恰恰又主要以语言为表现手段,因此,这就出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需要古代文论家们作出回答,一、语言作为思想情感的传达媒介,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应该如何加以弥补呢?二、接受者面对文本应该如何解读才能获得审美快感?换言之,语言的审美功能是什么?本文即打算讨论这两个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15-18,10,共5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