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立法缘由: (一)近年来,绝大多数学者一致主张取消投机倒把罪。理由是:囿于立法技术上的局限,现行刑法对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内涵不明、外延不清,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无所适从、操作性差的问题。不少学者建议应采用分解的方式修改现行刑法条文,即取消投机倒把罪后,将各项行为分类,规定为若干循名符实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罪名。对于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增设“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4-16,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