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重婚罪的构成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认识尚不统一,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事实重婚罪只能由先有一个法律婚,后又有一个事实婚构成;如果先后成立两个事实婚,或先成立一个事实婚,后成立一个法律婚,则不能构成事实重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先有一个法律婚,后又有一个事实婚,固然构成事实重婚罪;如果先后成立两个事实婚,或先有一个事实婚,后又有一个法律婚,也均能构成事实重婚罪。“事实婚姻如未办理离婚手续而再婚者,要按重婚罪论处”。笔者曾到一些人民法院调查,法院的同志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不统一。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5-46,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