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云浮县工商局一起行政处罚案的调查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云浮县高村镇田某等4人,于1987年11月23日倒卖锡精矿2025.2公斤给新会县冶金分公司,运途中被云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扣,经调查处理后,引起了一场行政官司。案情经过据查,云浮县高村镇田某等4人,于1987年9月承包了云浮县高村镇矿业联营开发公司,承接了该公司生产经营方式是产销的营业执照、办公室和仓库作为收购矿产品之用,该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资金、设备,同时只规定承包者每经销一吨矿产品上交给高村镇企业办100元的管理费。田某等4人承包之后。
作者 区创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1年第3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