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它除了身为行政主体,可因职务侵权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外,也能作为机关法人,因民事违法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虽然皆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致,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法学界大多只注重研究行政赔偿责任,对行政机关的民事责任极少有人问津。以致。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