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上的合同形式,均与各历史时期的文明程度相适应。当代合同的订立及形式,日益脱离个人本位,呈现较明显的社会化趋势。在确立此种论点的前提下,文章进一步阐述了:合同形式的整体观;合同形式的动态与静态观;表格合同、合同凭证的特征及存在价值。同时,对标准合同与定式合同、附合合同基本同义的观点提出质疑,并对社会主义标准合同的规定性做了新的探讨。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91年第2期26-30,共5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