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刑罚在法律规定上仍援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同时,随着宋代社会形势的发展,刑罚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更,表现出新的特征,其中笞刑和杖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笞刑和杖刑是五刑中两种较轻的刑罚,是统治阶级用来作为对轻罪犯人的处罚手段。执行方式是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罪者的肌体,使人身受到痛苦和损伤,达到处罚、惩戒目的。因此,这种刑罚又称为“体刑”。对宋代笞杖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进行论述,是全面系统地认识宋代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