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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吏的回避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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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吏利用职务关系、亲属关系与地域关系,营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封建时代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也是政治腐败的一个表现。它象瘟疫侵蚀着国家政权的机体,直接危害着政权的巩固。如何克服和防止官吏以权谋私所造成的弊端,为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所关注。有明一代,朱元璋及其继承者从巩固其政权统治出发,在官吏选拔使用上,不仅强调广开仕路,任人唯贤,而且总结了前人的经验,继续实行官吏回避制度。
作者 王兴亚
出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1期66-72,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文史》第32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
  • 2白昂等:《问刑条例》,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2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页.
  • 3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4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9页.
  • 4李春芳等:《宗藩条例》卷下《王亲仕格》,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2册,第582页.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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