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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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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来,在法学界、对免诉制度存废的研究讨论中,有的同志主张增设"缓予起诉",在起诉与免诉之间再增加一个中间环节,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主张设立缓予起诉的同志认为缓予起诉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给予罪该起诉、但符合有关条件。
作者 白振国
机构地区 人函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1年第2期83-,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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