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着重阐明马克思主义法学客观存在,必须坚持用它指导法理学研究,批驳了“法律从来就有”和用法的规律性、人民性、社会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等错误观点,以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同时对什么叫统治和统治阶级表明自己的看法,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传统理论在我国仍然适用,并未过时。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2期34-40,共7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