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律社会学及其在我国的兴起法律社会学原来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兴起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法学研究新方法和新思潮.它强调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来分析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行状态,强调用实态调查、统计分析等实证方法来对法律现象进行建立在事实材料基础上的经验研究;它所注重的是法律现象的"事实",而非"价值"或"形式". 法律社会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当时社会法制改革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在西方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史。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52-55,共4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