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的文学理论教科书在谈到文学的社会作用时,往往做一般性的理解,如只将文学的社会作用划分为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三个方面.那么这三种作用的关系如何呢?文学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同其他形式的社会科学的认识和教育作用之区别何在?答曰:在于审美.这样说来,审美作用实在是文学之为文学的质的规定性.然而将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三者并列,这在内涵层次上是否合适呢?为了强调审美特性,将文学的作用称为审美认识作用、审美教育作用和审美作用。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75-78,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