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美具有共同的心理机制与功能,落实和集聚于个体又呈现为千差万别的个性,即审美个性,这已是美学研究者公认的事实。问题是介于审美共性与个性之间,是否还存在某种特殊性,即所谓类型,答复应是肯定的。因为在那么多的艺术品中,除了显示出审美共性与个性之外,似乎又呈现为某种审美类型。不独是艺术品,就是哲学著作,也含有某种思想性格的类型差异。海涅就曾指出,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不仅是两种体系而且也是两种不同人性的典型。一个是狂热的神秘的,一个是实践的善于整理的(见《论德国》第252页。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94-98,共5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