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著作权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迄今不过二百年的历史。我国宋代和欧陆15世纪中后期先后推广了活字印刷术和造纸术。书籍从手抄本转为大量印行,使封建统治者必须赐予印刷业主和出版者以某些特权。但是,直至1709年,英国颁布了《安娜女王法令》,确认作者是法律保护的主体,同时给予作品以法定的保护期,才被公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法国在大革命后。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1991年第1期56-62,72,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