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篇调查报告指出,煤炭价格不断上涨,反映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国家统配煤炭价格必须改变双轨制,实行由国家统一定价,但这种改革宜采取小步多次提价的方针。国家规定统配煤炭的价格,应以社会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再加矿山地租,作为价格水平的标准。作者还指出,地方国营矿山的煤炭和乡镇矿山的煤炭价格应继续放开,实行相对自由的价格。调查报告着重分析了煤炭价格偏低的结构性原因:生产资料费用增长、工资增长、营业外开支增长;煤炭企业非经营性亏损增加;煤炭价格未包括矿山地租。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145-158,共14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