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发展的重要阶段。封建帝王曾以廷杖羞辱惩罚臣下,百官庶僚动辄被杖,血溅龙庭。武宗正德时谏南巡、世宗嘉靖时议大礼、神宗万历时劾夺情,皆有正直官员毙命杖下。在明代,作为羞辱惩罚官僚士大夫的手段,除廷杖外,还有荷校。荷者,负担也;校者,枷也。荷校即以枷加颈之谓。史称此法古已有之。唐代酷吏横肆,创“凤凰晒翅”、“猿猴献果”诸名色,逼供案犯。宋代“天禧中河决渭台,齐鲁承其敝,朝廷遣兵数万人,塞其横流,千里之民皆奔走负薪,邑官荷校以督其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卷13)。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3期89-89,共1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