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文拟对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何谓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以下简称举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未作具体疏义。法学理论界有人认为,举证责任由法律预先规定,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在未弄清案情之前。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88-91,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