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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如何面对“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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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代表国家管理社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也可能会走上法庭的被告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不例外。面对“民”告“官”制度的实施,工商行政机关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下面提出两点个人浅见,以便抛砖引玉。一、争取不当被告行政机关当被告不一定会败诉,但是,如果某行政机关经常当被告的话,至少对该机关有两点不利,一是有损于该机关行政执法的威信;二是分散了行政机关的管理力量,增加了工作负荷。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争取不当被告。
作者 汪燕生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91年第4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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