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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补诉讼错误赔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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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诉讼错误是指当事人一方,(通常情况下为原告人一方)在民事诉讼中没有弄清谁是真正的被告,而对他人提出起诉,导致诉讼错误,从而给"被告人"所带来的不应有的损失。此种情况在诉讼实践中,虽不多见,却不是没有。对此种情况,现行《民事诉讼法(试行)》尚无明文规定。致使法院在这一方面无力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诉讼错误的出现带有很大的巧合性和偶然性。法院只有在诉讼活动中通过对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审理才能确定,而这时对"被告人"来讲,已经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如:
作者 张建国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91年第1期86-8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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