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言官与前代含义不同,不是对谏院官员的称呼,而是对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的统称。这样明代御史、给事中的职责就比前代重大。统治者在言官的建置上颇费了些脑筋,让他们秩卑、势尊、权重,使其不患有所失而勇于任事。明代又是我国历史上宦官干政严重的一代。虽然太祖当政之时,鉴于前代乏失,曾明文规定宦官只供洒扫奉侍,“不许读书识字”,“不得兼外臣文武衔”,并敕诸司不得与其文移往来。又镌铁牌置于宫门口,上书“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①但率先违犯的就是朱元璋自己。他大权独揽,冷落朝臣,不知不觉间又把宦官视为亲信,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洪武十一年,“遣内臣吴诚诣总兵杨忡名行营观方略。”②到成祖永乐时,由于“靖难之役”中建文帝宫中的宦官有为成祖通消息者,成祖宫中的宦官也有随军作战立功的,所以成祖登基后更加信任宦官,让郑和率船队下西洋就是人所共知的史实。到宣德时更开设内书堂,“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③让宦官读书习文,为宦官干政进一步创造条件。明太祖、成祖、宣宗诸帝乾纲独断。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4期87-92,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