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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概念学说的对象范围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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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辩证逻辑的概念学说是研究一切概念,还是只研究某些特殊的概念?有一种观点认为,概念可区分为“非辩证的和“辩证的”两类,前者是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后者是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我们知道,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借助于比较、分析、综合,抽象等逻辑方法。对从实践中获得的感性材料加工而成的。“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源泉来说,都是客观的。”所以,对概念的分类,首先就要看它在认识对象本身,有没有客观的根据。否则,就不可能是正确的。认识的对象,即实践的对象,也即人类所面对着的整个世界,是无所谓辩证的和非辩证的区分。如果说是辩证的,那么整个世界就都是辩证的。我们既不能说人是辩证的,动物、植物是非辩证的;也不能说人类社会是辩证的,自然界是非辩证的。即使是某些领域或某个领域的某些方面的辩证本性尚未被人们所认识。
作者 张传开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1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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