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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票据法》的运转机制及其国际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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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在台湾当局实施的《票据法》,系1929年公布的《票据法》的沿用。1973年第三次公布《票据法施行细则》。早期台湾《票据法》受大陆法系的德国尤其日本的票据立法精神影响很大。战后,则受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票据立法原理所影响。台湾的商事立法自成一个体系,作为组织法的《公司法》是其轴心。票据、海商、保险等诸多层次的活动法,则围绕着公司法这一轴心有序地运行.订立这些商事立法的主观意图,在求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资本周转的速度,提高社会生产力,加速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巩固并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其中尤以票据法与公司法关系更为密切。就公司开展业务来说,举凡集资募股,发行与转让股票和债券、分配股息红利,以及日常经营货款的流通、周转资金的融通等方面,莫不与票据法一脉相通。正是由于台湾票据立法确保了商业票据能立即得到承兑支付,才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高速周转。现就台湾《票据法》的运转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国际化走向等,分别论述如下。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2期54-60,共7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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