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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早婚早育的严重性,看抓婚育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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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育管理,包括婚姻管理和生育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从部门的职责分工来看,婚姻管理属民政部门,生育管理属计划生育部门。但是从婚姻与生育的内在联系来看,人们的生育行为,又是通过婚姻形式实现的。不管是合法的婚姻,还是事实婚姻,两性之间这种关系一旦缔结,就为生育造成了前提条件。要抓好人口的计划管理,只控制计划外二胎、多胎是不够的,还必须把一胎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而要抓好一胎的计划管理,必须把管理的范围,由生育环节延伸到婚姻环节。这就需要我们打破部门分工的壁垒,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猎切配合,协同动作,把婚姻管理与生育管理结合起来抓。在当前人口出生高峰和早婚早育严重冲击人口计划的情况下,强调抓好婚育管理,解决早婚早育问题,对于平抑人口出生高峰,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吴克服
出处 《人口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55-58,共4页 Populati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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