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世纪中期前后,北欧各国便普遍兴起了各种类别的民间合作运动,有的国家还给予了法律上的保护,如消费者的合作、农民的合作、工人的合作,以及住房、建筑、保险、银行、信贷等等,其中以消费者的合作和农民的合作最为重要,它们在各国的国民经济和成员的个人生活中都发挥了并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_。在北欧各国中,将近1/3到1/2的家庭参加了消费者合作协会,农业合作协会实际上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村人口,它们在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中,尤其是牛奶和肉类等,在整个国家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
出处
《欧洲研究》
CSSCI
1991年第1期60-62,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