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古代有用人殉葬的制度。大约在原始社会末期的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时期已经开始出现。那时被用作人殉的大概是部落之间战争的俘虏,或是处于奴隶地位的妇女。把人殉作为一种广泛推行的制度,是在奴隶制国家建立之后,尤以商殷时代为最盛。无论早南或晚商,大、中型墓都有殉葬人,而且数量最多,少则数十人,多则一二百人。据不完全的统计,仅在安阳殷墟的发掘中,已发现的人殉总数就达5000人以上。这些殉葬人,主要是男性的青壮年,也有儿童和妇女。
出处
《考古》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2期1121-1124,共4页
Archa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