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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家庭法的新原则:自由、平等和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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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言在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纪念日前夕,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些理想在很大程度上已在家庭法领域得到实现:自由体现在妇女能够作出是否生育孩子的选择上;平等在男女间、婚生和非婚生子女间以及已婚配偶和同居伴侣间日益得到认可;博爱随着"附加最低收入"——它取代了不断淡化的家庭团结和责任感——的出现。
机构地区 法国里昂大学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1年第2期16-17,共2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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