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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和自由宣言(草案)——苏联科学院国家和法研究所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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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与国家相互关系原则第1条苏维埃法治国家为了实现进步、自由和公正,保障人的不可分割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是法治国家的一个主要宗旨。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维护和保障作为最高社会价值的人权。权利和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
作者 徐明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1年第3期9-12,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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