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因完善国家管理体制修改和补充苏联宪法(根本法)的法律 (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90年12月26日第四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对苏联宪法(根本法)作下列修改和补充:一、第34条第三款补充以下内容:"给予某些公民的优惠只能根据法律确定。在苏联,任何人都不能享有非法特权。"二、以"苏联内阁"字样代替第77条第一款中的"苏联政府"字样。三、从第91条中删去第二款的第二句。四、以"苏联内阁"字样代替第96条第四款中的"苏联部长会议"字样,删去"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91年第3期72-76,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