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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诉讼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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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六种法定证据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证人制度很难贯彻。因此,笔者建议:1.进一步明确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作证、拒不到庭或故意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2.证人接到司法机关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而拒不作证、拒不到庭,可以传唤。两次合法传唤仍不到案,可以拘传,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3.证人对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是刑事案件中唯一证人拒不作征。
作者 成国平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32-32,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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