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1989年底,我国有4万8千多名执业律师,平均近2万人中有1名律师,律师数量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相当突出。为了解决律师数量供不应求的问题,有关部门从1988年开始,在全国实行了律师统考制度,同时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职务分离,即取得律师资格后,可以不从事律师职务,也可以在有条件时,申请执业,成为执业律师队伍的一员。这对于建立律师队伍的后备力量,使律师数量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以及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具有一定的意义。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51-52,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