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日益发展起来。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律的不尽完善,加上实践工作中的各行其事,机动车辆保险中问题也不少。以下仅对两个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略作探讨。一、“交通事故民事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在处理机动车辆保险案件中,对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的,一般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当事人进行协议,制成“交通事故民事协议书”,然后保险公司根据该协议书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45-47,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