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任何艺术作品历史上,都存在着两个有意义的时刻:一个是作品的创作时间,另一个是首次公演的时间。在音乐作品中,演出日期可能比创作日期更确切,这就是为什么要将首次演出日期列表于此的理由。虽然,它可能会因为不能正确反映时代精神而遭到反对。但是,创作完成和首次公演之间的间隔是很少有意义的——如果有意义的话(象勋伯格的舞台作品和艾夫斯的大部分作品),那么,我们可以感到,这些作品既属于它们被构思的年代,同样,也属于它们向更广阔的世界展示的年代。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89-95,共7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