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底,有部分刑法教授、学者、专家参加讨论起草的刑法修改稿,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第1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并删去了有关反革命目的的规定。这一修改,对于适应国际斗争的需要,更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以及对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富有建设性的意义。因此,得到了刑法学界绝大多数同志的赞同,大家认为这是一个科学的抉择。但是,何秉松教授发表在《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上的《一个危险的抉择》(以下简称《抉择》)一文却把上述修改说成是“一个危险的抉择”。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10-15,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