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作为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准则,必须紧密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否则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现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在农村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无法可依一是计划生育立法已出现严重的滞后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可谓全党全国人民的头等大事。但目前除了地方性的“计划生育条例”外,也仅仅是宪法中原则地提了一句,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来保证其很好地落实。对此,乡镇干部最感头疼。在经济手段无效,思想政治工作无力的情况下,往往较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甚至发展到抄家拿东西,拆屋扒房子的地步。这些做法不仅使计划生育工作陷入困境,而且引起农民强烈的不满。
出处
《社会》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期42-45,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