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行的逻辑学教科书中,都断定逻辑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导出一个新的判断,而不是两个或多个新的判断.一般辩证逻辑教科书,依然未跳出形式逻辑上述规定的原则.例如有的辩证逻辑专著说:“辩证推理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前提或结论为辩证判断的推理”.这里虽然没有指明结论的量,但一般都只是指一个新判断,即一个结论.我认为这是不够的,辩证逻辑推理不同于形式逻辑推理的特征,除了从质上看,前者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推导出新的辩证判断以外,还有一个量的特征,这就是:从一元前提能够必然地推导出一个以上的,彼此有别的多元辩证结论.所谓“一元前提”指的是一个辩证判断或多个辩证判断组成的一个辩证前提;所谓“多元结论”是指从一个辩证前提依据辩证思维的逻辑规律和被推断对象自身的辩证规律,能够必然地推导出一个以上的、彼此相异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判断或结论.本文就是要论证这个主题.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2期49-52,共4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