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思想建设包括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教育.建立社会主义法律的思想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原则的组成部分,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法律,为其社会基础服务,体现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共产党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理解法律的本质、地位和作用,自觉地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提高遵循党的这一活动原则的觉悟,必须弄清党的领导也即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之间的关系.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S1期108-108,共1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