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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婴儿出卖应定何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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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0年4月,被告人李某趁夜深人静,带上面罩,手持尖刀,闯入妇女唐某住处,威胁说:“不准叫,否则把你和娃娃全杀了!”将唐某按在床上,采取绳捆、堵嘴、捂头等手段,防其反抗,然后,抢走了唐某的儿子(7个月)。李某在寻找买主,准备出卖婴儿时被抓获。李某之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点并无分歧,但在定性上,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抢劫罪。
作者 彭育萍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9-49,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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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 1刘岩等.刑法适用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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