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律本身内部的因素和关系问题研究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法学界比较重视法与外部环境关系如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策、法律与道德等各种关系的研究。而对法本身内部的因素和关系的探讨重视不够。如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范畴、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效益等内容都有许多问题尚待研究。当前法制建设中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与法律的内部因素和关系问题研究薄弱有关。因此,关于法律内部因素和关系的研究,为新时期法学研究开辟了广阔前景,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同志在这方面可以有所作为。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固然应该服从于国家的需要,但法作为一门科学,也必然具有自己的概念、范畴、规律性以及相对独立性。本期发表了赵长生的《法律体系的哲学思考》一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法律内部关系和法律外部关系的联系作了探讨,相信读者阅后会有所启迪。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8-10,51,共4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