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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值勤私吞赃款放走人犯该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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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朱汉华、刘志林及陶白雄互相(?)合(简称三被告),于1989年8月12日凌晨3时,在郑州至广州的243次旅客列车上,盗窃乘客陈××的提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8,000元及衣服证件等。作案后,在来阳站下车,被正在站台上值勤的武警战士胡建科截住,问他们是干什么的,有无车票。对方答:没有干什么,没有买车票。胡听后,声称要将他们带到治安队去处理,并对三人进行搜身、查包。
作者 董亚平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48-49,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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