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处罚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对盗窃未遂,刑法学界不少人认为,由于其难以计算数额,实际危害也不大,故除以银行金库、博物馆等巨额财物为目标的盗窃未遂外,一般可不以犯罪论处。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故以此文求教于刑法学界的同行们。盗窃未遂客观存在根据刑法第151条,构成盗窃罪的,行为人不仅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还应具备盗窃财物数额较大这一重要条件。根据刑法理论,数额较大不能仅仅理解为已经取得的财物数额,而且应该考虑到行为人主观上企图窃取的和客观上可能窃取的数额。
作者 朱妙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8期30-31,29,共3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