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哲学上量达到一定的度就产生质的变化。古汉语词义系统中,一些词义之间的关系也体现着这一规律。如“数”字,《说文》训“计也”,意为数的相聚,表示数量意义,而引申出“迅速、密集”之义,表示质量意义。表“速”义的如,《论语·里仁》:“事君数”,何注云:“数谓速数之数”,刘宝楠《论语正义》云:“胡氏绍勋《拾义》申此注谓‘数者,疾谏也。’”《礼记·祭义》:“其行也,趋趋以数”,郑注云:“数之言速也。”《曾子问》:“不知其已之迟数”,郑注云:“数读为速。”《庄子·逍遥游》:“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6期69-78,共10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