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责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导致行政机关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应当加强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立法,制定《公务员惩戒条例》,使行政责任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应加紧制订《行政赔偿法》及其实施细则,使行政机关责任立法系统化;应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种类、幅度及行使方式,以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它循私舞弊;应加强行政合同立法;应完善和健全追究行政责任的程序立法,以有效地追究行政责任;应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制度。
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20-25,共6页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